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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审查环境保护失职渎职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17-09-04 17:21:00来源:3659.com

近年来,樟树市纪委严格纪律审查环境保护失职渎职问题,共立案审查违纪案件11起,给予党纪处分5人,行政处分6人,问责18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如何审查环境保护失职渎职问题?应当重点把握哪些关键因素?作者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探讨。

案例一:根据上级交办问题线索,2014年6月至2015年期间,某污水处理厂多次偷排化工污水,某化工企业偷放化工污水、焚烧危险废物“甲苯渣”,造成环境污染。纪检机关分别对环保部门、企业监管单位直接责任人立案审查,行政处分6人,问责2人。

案例二:根据司法机关移送线索,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某镇禁养区内养猪场没有在规定时间关停禁养,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当事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拘留。纪检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立案审查,党纪处分,对有关领导问责2人。

案例三:2016年7月29日,环保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某食品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废水处理设施未改造升级,非法生产,影响周边环境。纪检机关对责任人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相关领导问责。

纪律审查环境保护失职渎职问题应当把握的几个关键因素:一是做好问题线索处置。问题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的首要环节。《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统一接受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督促办理、接受移送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对问题线索专人管理、编号登记、建立台账、登记备查。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方式处置。环境保护失职渎职问题线索来源包括: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检查发现、司法移送等方式。案例一属于上级交办线索,案例二属于司法移送线索,案例三属于群众举报线索。二是区分环境污染类型。环境污染类型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三类。纪律审查的重点是工业环境污染和农业环境污染造成的失职渎职问题,包括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噪音和生产生活造成的污染等。例如:案例一、案例三属于工业环境污染,案例二属于农业环境污染。三是认清环境污染程度。环境污染程度,直接关系到追究违纪责任,还是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案例二既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又追究违纪责任。依照《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环境保护失职渎职行为,应当受到违纪责任追究。《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致使一人以上重伤或者三人以上轻伤构成“严重污染环境”,要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划分失职渎职责任。划分失职渎职责任是定性量纪的基本依据。环境污染失职渎职责任一般分为:全面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根据《问责条例》第五条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案例一、二、三追究了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五是查清事实收集证据。查清事实,收集证据是纪律审查的关键环节。环境污染失职渎职问题需要查清违纪问题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情况、事实经过、问题性质、责任划分、错误认识等事实情况,并收集问题线索来源、现场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责任人陈述、证人证言、职责分工文件、司法机关处理情况等有关证据。六是定性量纪追究责任。定性量纪是纪律审查的根本目的。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严重环境污染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方式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樟树市纪委 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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