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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制定运用"第一种形态"监督执纪意见

发布时间:18-07-02 09:09:00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天津市津南区纪委监委结合基层党组织换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扶贫领域执纪问责,严惩群众身边“微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1至5月,共查处扶贫助困领域问题28起,处理2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其中县处级8人,乡科级7人,村干部4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8人。

  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极端重要性,结合今年治理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深入自查自纠,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处理。“一把手”牵好头、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和查处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制定下发《津南区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监督执纪意见》,鼓励基层党委(组)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敢用、真用、常用约谈提醒、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手段。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早处置,发现有软弱涣散现象的基层党支部,及时进行整治。全力推动职能部门发挥作用,加强与区农委、区帮扶办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制定专项检查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检查项目,针对各单位重要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移交区纪委监委。

  津南区纪委监委把开展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与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相结合,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问题相结合,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坚决铲除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毒瘤”。坚持有案必查,处理追究必严,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在创新招法上求突破,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完善考评机制,日常督导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全区上下统一考核尺度,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奖惩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对基层纪委和派驻机构的领导、监督和考核,特别是加强对问题线索收集、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基层纪检部门和各职能部门专项检查、审计工作。定期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将问题线索办结情况进行总结、排序,树先进立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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