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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五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18-06-07 08:23:00来源:宜春市纪委监委网站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持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宜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五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分别是:

高安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海萍和官莲水库管理局局长刘雪明履责不力问题。2014年3月至2017年10月,官莲水库管理局以职工工作补助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23.65万元,违规公款购买香烟1.02万元。2018年3月,官莲水库管理局副局长付立新、党支部副书记熊建平、出纳熊双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官莲水库管理局局长刘雪明对上述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 5月被立案审查。挂点官莲水库管理局的高安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海萍对上述问题负领导责任,2018年3月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樟树市药业局原局长聂六平履责不力问题。聂六平在担任樟树市药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兼樟树药交会业务处处长期间,负责组织、筹备樟树药交会工作时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2013至2016年连续四年实际参展企业和一线品牌企业远未达到樟树市政府要求的数量,办会质量下降;樟树市药业局违规设立单位“小金库”共计457779.08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101元,为他人谋利,聂六平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聂六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聂六平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职级降为科员,被调离市药业局。

宜丰县社保局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6月车改以后,宜丰县社保局作为事业单位,保留了两辆公务用车,在日常管理中存在公车调派无派车单、加油未登记且加油次数与日期有出入等管理不规范问题。2018年4月,该局党支部副书记、办公室主任龚洲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局长邓成福受到谈话提醒处理;该局党支部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高安市教育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省审计厅在对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进行审计时,发现高安市77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补助资金的问题线索,涉及该市15个乡镇、1个园艺场、41个村(居)委会、20所学校,违规金额达163375元。经查,77条问题线索中,69条情况属实,涉及人员205人。2018年3月,高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罗小明、监审股原股长朱够章、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刘卫兵被立案审查;高安市教育局作为职能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该局党委对此负全面领导责任,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有关违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

丰城市民政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丰城市民政局救助站站长雷小芽、副站长袁琦和干部谢卫东、袁永辉以虚报流浪儿童的方式,套取流浪儿童救助资金9200元,以发放电话费补助的名义,每人领取2300元。2017年12月,雷小芽、谢卫东、袁永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袁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丰城市民政局党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以上这些问题反映出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缺乏清醒认识,缺乏责任担当,或主体责任缺失,或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所在部门和单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严肃问责。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警自醒。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意识,主动适应国家监察全覆盖、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的新形势,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传导有力、层层压实、全面覆盖;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线,反腐败斗争第一线;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时时关注、经常过问所分管、负责领域的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问题不力、贯彻“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不坚决、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失职失责、作风建设虚以应付等突出问题的问责力度,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对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坚决说“不”,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宜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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