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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通报五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18-07-04 08:22:00来源:宜春市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丰城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五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分别是:

泉港镇党委委员熊金平履责不力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泉港镇潭埠村原党支部书记刘集怀、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谢金辉违反公务接待规定,违规大量使用香烟接待,总计在村委会账上支付香烟开支14046元。2018年4月,刘集怀、谢金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泉港镇党委委员熊金平作为分管联系潭埠村委会的领导,未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管,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15日,熊金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杜市镇司法所所长谢俊、综治办副科级专职副主任张凌威履责不力问题。2018年3月,杜市镇长宁村党支部书记鄢德忠作为该村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工作不严不实,作风漂浮,稳控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鄢德忠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杜市镇司法所所长谢俊作为分管该镇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综治办副科级专职副主任张凌威作为协管该镇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11日,谢俊、张凌威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泉港镇副镇长李荣平等4人履责不力问题。2008年至2016年期间,泉港镇泉山村委会聘用会计兼下洲村小组会计陈兔国违规克扣下洲村小组低保户低保资金共计119367元用于村小组公益性事业。2017年11月,陈兔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泉山村党支部书记于爱根未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管,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泉港镇民政所所长谢昌荣及原民政所所长朱国华(2008年至2012年3月期间)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管民政工作的泉港镇副镇长李荣平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12日,李荣平、朱国华、谢昌荣、于爱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丰城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松履责不力问题。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丰城市交通运输局曲江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站长李珉、干部赵红伟违规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2018年5月,李珉、赵红伟分别收到党内警告处分。丰城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松作为分管全市农村综合服务站的领导,未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管,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17日,曾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丰城市粮食局原副局长杨建新履责不力问题。2017年4月至5月,丰城市粮食局原组织员丁庆宁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2018年5月,丁庆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丰城市粮食局副局长杨建新作为分管该局财务及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未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管,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17日,杨建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丰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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