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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17-08-16 11:22:00来源:3659.com

近日,袁州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1.天台镇鱼龙村委会主任李瑞荣侵吞、骗取国家道路补偿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李瑞荣在担任天台镇鱼龙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当地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经手道路补助资金的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国家道路补偿资金共计221542.81元,以及未把鱼龙村两座危桥改造工程放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经袁州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瑞荣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辽市镇肯塘村委会虚假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辽市镇肯塘村委会为解决项目征地经费的问题,经村干部会讨论决定以村委会主任的兄弟易某文和村委会妇女主任的丈夫易某学名义虚假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于2015年底和2016年初共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金25000元,全部入村账使用,村支部书记易绍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袁州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易绍辉党内警告处分。

3.洪塘镇西塘村委会套取公益林补助问题。2014年至2016年,洪塘镇西塘村委会将集体公益林以村支部书记彭尚坤、村委会主任邹金生、邹金生哥哥邹某生名义进行申报公益林补助,彭尚坤名下补助共7536元,邹金生和邹某生名下补助共10602元,合计18138元。彭尚坤和邹金生未将公益林补助资金入村账,而是放在个人账上全部用于垫付村委会开支。经袁州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彭尚坤和邹金生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扶贫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于民。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以及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问题,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失职失责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如期完成。(袁州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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