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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17-08-25 10:48:00来源:3659.com

日前,丰城市纪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张巷镇何家村委会出纳王发昌违规使用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案。2006年至2014年,张巷镇何家村委会以出纳王发昌的名义,申报村集体权属的1205亩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累计获取补助资金112257.5元,王发昌将其中24882.5元留在个人账户,用于村委会购买垃圾桶、扫把、支付保洁员工资等。经张巷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发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桥东镇敬老院院长丁晓平在“五保”供养资金管理中失职案。2015年2月至2016年9月,桥东镇敬老院副院长兼出纳王琼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敬老院“五保”供养资金27532元。丁晓平作为院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桥东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丁晓平党内警告处分。桥东镇政府已撤销王琼华敬老院副院长职务。

3.泉港镇吴山村“两委”干部贪污公益林管护工资案。2013年,泉港镇吴山村“两委”干部分别与泉港镇政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在未履行公益林管护职责的情况下,套取3年的国家公益林管护工资共计12226.5元,其中村党支部书记谢荣华获得1719元、村会计王正根获得2898元、村治保主任胡省根获得5170.5元、村妇女主任付雪珍获得1440元、村民兵营长王文志获得702元、村党支部副书记谢桂龙获得297元。经丰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谢荣华、王正根、胡省根、付雪珍、王文志等5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成泉港镇纪委对谢桂龙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极其重要、极其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各扶贫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扶贫领域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持续释放脱贫攻坚“敷衍塞责必问责、敢动‘奶酪’必严惩”的强烈信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丰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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